你可以從字面上來理解不值得定律,它看起來非常簡單直白。但往往簡單的定律,其重要性卻常常被人們疏忘。從心理學角度上看,不值得定律反映瞭人性的一種心浮氣躁的心理——倘若一個人從事的是一份自認為不值得做的事情,則往往會保持冷嘲熱諷,敷衍瞭事的態度。
這種態度使人缺乏激情去對待事物,降低自己的自信心。從而導致事件的成功率低,哪怕最終成功瞭,自己也不會有多少成就感。所以我們要選擇自己值得去做的,願意去做的事情,並把它當自己的奮鬥目標。
不值得做的,一定不要做。
這個定律再簡單不過瞭,可重要性卻時時被人們忽視。不值得定律反映人們的一種心理:一個人如果從事的是一份自認為不值得做的事情,往往會保持半冷半熱、敷衍瞭事的態度。不僅成功率小,就算成功瞭,往往成就感也不大。
每天我們都在做很多事情,有些事情做瞭老半天,卻發現其實根本就沒有必要去做。做瞭再後悔就很沒有必要瞭,事情有輕重緩急,價值有大有小,內心把握一把尺,衡量一下哪些事情值得去做,哪些事情做瞭讓你覺得有意義。“選擇你所愛的,愛你所選擇的”,這樣才可能激發我們的奮鬥毅力,心裡才不空虛,才能夠心安理得。
不值得去做的事情,我們不會想付出我們的全部努力去做,馬虎的敷衍其實是一種時間,資源的浪費。還不如去做我們覺得值得做的事情。
有時候,不值得做的事情猶如雞肋,食之無味,棄之可惜,讓人猶豫不決,不放手又不好好做,就這樣隨便過,得過且過,對待這樣的事情就要好好地考慮瞭,堅決不做不值得做的事情。
那什麼樣的事值得去做呢?一般而言,可以參考這三個因素:
1. 個人價值觀。
隻有符合自己價值觀的事,我們才會滿懷激情的去做;
2. 自我個性。
如果你是一個內向的人,卻去從事社交方面的工作,想必很難內心開心吧;
3. 現實處境。
如果你的工作與你的價值觀或者個性沖突,但是你又不能拋棄這份工作。那就學會改變自己,讓自己適應於現實中的處境。
不值得定律告訴我們:要做有價值的事情,而且要富有激情與動力;若現實所迫,不能選擇符合自己價值的事業,也不要消極對待或者直接放棄,應該學會改變自己,再努力向自己的奮鬥目標前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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